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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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四会市位于广东中部、肇庆的东北面,地处西、北、绥三江下游,与清新、三水、广宁和鼎湖区接壤,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范围,总面积1257.6平方公里,总人口38.9万人。下辖龙甫、地豆、威整、罗源、迳口、大沙、新江、石狗、黄田、邓村、江谷、江林、龙湾、下茆和城中、东城、贞山等17个镇(街道办事处)。四会始置于秦,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。如野狸岗古人类遗址、大岗头寨堡和”三台四塔”,以及扶卢山六祖庵等遗址;战国、汉、晋、南朝、宋朝等朝代的墓葬;唐代的贞仙祠(今在原址重建)、宋代的宝林寺、莲花寺,以及白雾台(原址重建)等古建筑。威整石头河、白带瀑布、罗隐船、罗隐床、贞崖、仙女化身潭,以及无笃石螺和煎鲫鱼等古老而美丽的民间传说流传久远。建国后,在1952年和1958年间,四会曾与广宁县合并过,合并后称广四县。1954年和1961年两次分设,四会县分别属粤中区行政专员公署和肇庆地区专员公署。1993年11月25日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四会撤县设市。